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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專有部份:指公寓大廈之全部或一部分,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,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。
◎共用部份: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,而供共同使用者。
◎約定專有部份: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。
◎約定公用部份: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。
◎共用部份: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,而供共同使用者。
◎約定專有部份: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。
◎約定公用部份: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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