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何謂契稅??
不動產因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佔有而取得所有權時所課徵的稅,契稅係取得不動產物權時,按其契價對取得權利之人所課徵之賦稅。

◎課徵對象:
買賣契稅:應由買受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。
典權契稅:應由典權人按契約所載價額申報納稅。
交換契稅: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,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。前項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,其差額價款,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。
贈與契稅: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,申報納稅。
分割契稅: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,申報納稅。
佔有契稅:應由佔有不動產依法取得所有權之人估價立契,申報納稅。

◎契稅的計算公式
契稅稅額 = 契價 × 稅率

◎契價如何評定??
係由縣市稅捐處指派人員,依房屋建築材料、構造形式、使用種類及工商業交通情形評價。目前則以房屋目前的造價殘值為公定契紙上的契價,並以此契價為基準課徵契稅。


◎契稅稅率如下:
一、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。
二、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。
三、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。
四、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。
五、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。
六、佔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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