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夾層 : 所謂夾層係指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的樓層;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的總和,不得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1/3或100平方公尺,超過者應視為另一樓層。夾層面積應計入樓地板面積檢討容積率,如經依法核准建造者,則可登記產權。
◎ 挑空 :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,提高其樓層高度,使該部分居室具有2層以上的空間高度,以獲得較大的視野及採光,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的室內環境。「夾層」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。挑空部分因無樓板,所以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。
◎ 挑高 : 所謂挑高是指建築物的樓層高度設計,比一般規定3.6公尺或實際需求更高。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,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 4.2公尺,其餘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.6公尺,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,常有挑高情形。
◎ 挑空 : 所謂挑空係指部分居室例如客廳,提高其樓層高度,使該部分居室具有2層以上的空間高度,以獲得較大的視野及採光,藉以創造活潑而具有變化的室內環境。「夾層」以外部分亦即所謂挑空部分。挑空部分因無樓板,所以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。
◎ 挑高 : 所謂挑高是指建築物的樓層高度設計,比一般規定3.6公尺或實際需求更高。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,住宅及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地面一層樓高度不得超過 4.2公尺,其餘各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3.6公尺,但其他用途建築物因無樓層高度規定,常有挑高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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